從2012年5月1日起施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以來,農業部先后出臺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以下稱規范)等。通過條例、辦法、規范等的一一落實,廣西淘汰了1/3產能 落后的飼料生產企業,廣西許可生產的飼料企業在效能上都得到了很大提高。不過,通過生產許可的企業在實際生產中還是存在許多不足,從抽查的情況來看,企業對政府出臺的條例、規范很不熟悉,以及政府的相關規定中還存在著沒有涉及的情況,使評審或督查工作人員不好把握,評審剛性不足,彈性有余,在裁定上存在困難。現就在考核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部分問題扼要提出,希望能對行業規范運行有一點幫助。
1 存在的問題
1.1 企業工作人員變化太快,材料收集整理人員流動頻繁。前次和后次拿出材料核查的人員常常不是同一個人,人員調崗和離崗頻繁,材料收編工作常常脫節,銜接困難。
1.2 很少見老企業能拿出每3個月至少選擇5種原料對其主要衛生指標進行檢測的證明數據材料。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主要衛生指標進行檢測的,也沒有見到受委托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證書及附表復印件,沒有對檢測結果進行原料安全性評價。多數企業未見每年選擇5個檢驗項目進行能力驗證,有少許企業進行了比對試驗,但未見對比對驗證結果進行評價并編制評價報告。
1.3 各種信息記錄不全。記錄表格的編制和格式的內容與要求不一致,一般來說,比要求的要少。老企業進貨臺賬、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主要成分指標檢驗記錄、銷售臺賬保存期限許多都拿不出1年以上的記錄,一般只有半年左右的記錄,與規范第三十一條要求保存不少于兩年不符,如問要時,“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從2015年7月7日才開始,所以以前的沒有準備。記錄作假,臨時補做或制造記錄痕跡明顯。垛位標識不規范,填寫內容不全,有的填寫人信息沒有填寫。記錄零碎,字跡不清或潦草,辨識不清記錄人的名字。
1.4 對外來運輸車輛安全和衛生狀況沒有實施檢查,沒有記錄。與規范第三十五條不符。
1.5 多數企業沒有落實儀器設備實行“一機一檔”管理,常常是幾機一檔,收集的儀器檔案資料不全且凌亂。有的企業電子天平沒有獨立的安置操作臺,與其他儀器放在同一個臺面上,只是象征性地在臺面上做一個隔斷,當作獨立間。
1.6 有的企業化驗室抽風不暢,化學試劑、危險化學品以及試驗溶液的保存、使用和處理多有不當之處,有毒有害危險品存放保管不規范,雙人雙鎖形同虛設。
1.7 倉儲管理制度沒有按規范執行,鳥、蟲、鼠、防范設施或簡單無用。
1.8 留樣觀察的樣品沒有統一質量規格,有的廠家留得少、有的留得多。各企業留樣保存時間不一致,企業工作人員對留樣時間說法不一或不知道。有的留樣時間半月,有的半年不等。留樣室小的周轉快,留樣室大的周轉慢。
1.9 沒有發現有企業講過或有記錄說明進行過產品召回演練,詢問時,答“不懂如何操作召回演練流程”。
1.10 企業有培訓制度,但無培訓記錄和考核記錄。與規范第四十一條不符。
1.11 關鍵崗位存在串崗現象,關鍵崗位人員在政府管理部門沒有備案,對“人員變動是否需要向主管部門報告”沒有要求,政府有文件指令下達時落實比較困難。
1.12 對企業的不同套考試題目難易程度不同,多項選擇題正確答案沒有選完全,給分還是不給分,沒有統一的標準。
1.13 企業噪音無儀器檢測,沒有辦法評價噪音控制是否滿足相關標準要求。我們進行審核時,多數企業停產,生產區比較安靜,這也無法知道正常生產時其噪音大小。
1.14 生產區除塵效果無法評估。除塵機與生產能力和室內大小如何匹配才能達到除塵要求,沒有標準參照,沒有儀器檢測確認。
1.15 防爆開關和防爆燈在廠區哪些地方一定要安置,哪些地方可以安置一般照明燈,沒有統一要求,各個核查人員和評審專家要求不一樣,讓企業有些無所適從。
2 改進建議
從飼料生產企業存在的問題來看,筆者認為需要加強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業的規范運作和質量管理。
2.1 加大培訓力度,提高飼料生產行業生產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工作能力。培訓方式可以是飼料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培訓或生產企業自己組織培訓。各級政府組織經驗豐富的師資力量對該行業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條例等的培訓、考核。企業本身對員工進行質量管理規范等的培訓和考核。使大家都能領會和應用國家出臺的條例、辦法和規范等,同時能把掌握的國家規定落實在飼料生產的各個環節,并且體現在各種生產記錄上,讓核查人員能夠看到真實可信的文字記錄內容,客觀真實地反映飼料生產企業的進貨、生產、銷售、質量控制等過程。
2.2 加強飼料行業規范運作,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互利互惠且有約束力的勞動合同,培養行業人員愛崗敬業精神,穩定飼料生產企業從業人員,防止過度頻繁的人員流動。尤其是對于重要和關鍵崗位的人員一定要保持高度的穩定性。這有利于企業的管理和生產,其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才能落到實處。
2.3 企業對于生產中涉及的質量管理、技術生產資料等的收集編寫人員,應該選一位具備性格沉穩、思維縝密、有耐心、責任心強、有較好文字表達功底、長期在企業工作的人員擔任,避免中途換人。保證連續有效地收集、整理和編寫企業的各種記錄材料,以及飼料生產質量得到有效的落實和提高。
2.4 飼料企業需要提高化驗室檢驗人員的技術能力,做好規定的檢驗項目和能力驗證試驗。企業自行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主要衛生指標進行檢測的,應該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原料安全性評價,保存檢測結果和評價報告;委托檢測的,應當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證書及附表復印件。
依據規范“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每年選擇5個檢驗項目,采取一項或者多項措施進行檢驗能力驗證,對驗證結果進行評價并編制評價報告”,這一點沒有企業做到過。建議企業要派化驗人員到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學習比對和能力驗證試驗,學會用檢驗質量控制圖等數理統計手段分析數據、評價驗證結果并編制驗證報告。
2.5 根據規范“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產品裝車前對運輸車輛的安全、衛生狀況實施檢查。”建議企業對外來運輸車輛安全和衛生狀況實施檢查和消毒處理,并進行記錄,防止帶有污染病原微生物的車輛在生產、流通、飼養環節流串,避免疫病傳播。
2.6 鳥、蟲、鼠防范設施行政部門和飼料行業是否可以商定制定統一的要求,進行一個切實可行的量化規定,使檢查考核時有個客觀公正的評判標準。
2.7 根據規范第三十四條要求,建議企業建立產品倉儲管理制度,按制度落實并作好記錄。
2.8 根據規范“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記錄管理制度,規定記錄表單的編制、格式、編號、審批、印發、修訂、填寫、存檔、保存期限等內容。除本規范中明確規定保存期限的記錄外,其他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建議記錄表格的編制和格式的內容與規范要求相一致,不能少于要求填報的內容,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管理需要增加表格中的填寫內容。
根據規范的要求“進貨臺賬、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主要成分指標檢驗記錄、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產企業平時需要注意收集歸納,整理歸檔,避免檢查時臨時補做或制造記錄行為。
針對記錄零碎,字跡不清或潦草的現象。建議記錄人員認真把表格要求填寫的內容填寫完整,簽名清晰可辯。對于原始記錄不規范,涂改、刮改、擦改嚴重的情況,建議對飼料生產企業的各種記錄的修改進行正規培訓,形成統一的“劃改”要求模式。
2.9 企業要認真做好儀器設備“一機一檔”檔案管理,檔案應包括儀器所有的基本信息,要滿足規范第二十九條的要求。電子天平必須安置在穩固獨立的操作臺上,保證精密天平稱量的精準度。
2.10 企業對化驗室的設計規劃需要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化驗室通風排氣要流暢,不能放在四周不通風、不見光的房間里。化學試劑、危險化學品以及試驗溶液的保存和使用應當遵循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檢驗方法標準的要求。有毒有害危險品存放和保管要規范,嚴格執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
2.11 留樣保管按規范第三十二條要求執行,留樣保存時間應當超過產品保質期1個月。希望企業認真按此要求留樣,不要想當然地自定留樣時間。
2.12 企業應當每年至少進行1次產品召回模擬演練,綜合評估演練結果并編制模擬演練流程。誰報告、誰確認、誰許可、向誰投訴等細節需要一個明確的規定。在這個事情上,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擬定模擬不合格產品召回方案,對企業進行培訓,指導企業把這個工作常態化。
2.13 企業要把培訓制度和培訓及培訓考核記錄有機結合起來,不能只有制度,沒有實施,把制度變成了一紙空文。
2.14 企業關鍵崗位只能是一崗一人,不能存在串崗現象。建議政府對關鍵崗位人員在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備案,人員變動需要向主管部門報告,保證政府有關文件指令下達時能得到有效落實。
2.15 對企業的考試題目每套難易搭配要適當,多項選擇題正確答案沒有選完全,給分還是不給分,考核部門需要統一標準,不能隨考評人員的個人理解來打分,避免人為的不公平。
2.16 企業生產噪音、生產區除塵效果是否達標,光靠耳朵聽、眼睛看無法判定。建議政府給考評組配備相應的檢測儀器進行現場檢測,以數據說話。有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就是我們進行審核時,多數企業停產,生產區比較安靜和干凈,這無法知道正常生產時其噪音大小和粉塵情況。是否在考評時要求企業應該正常生產?
2.17 防爆開關和防爆燈的安置,依規范要求作統一的規定。
2.18 所有企業人員(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條例和規范,認真按照條例和規范逐條落實和核查,不斷糾錯,不斷改進,及時規避潛在不規范行為。
2.19 提高評審專家技術水平、評審水平,使專家真正能起到服務、指導企業做好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條例、辦法和規范等,使政府管理人員有法可依,體現公平、公正。
來源:飼料機械與加工 馬小蓉 李志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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