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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出臺《廣州市餐廚垃圾環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在網上向市民征求意見,其中第二十九條第(四)項規定,餐廚垃圾產生者、清運單位、處置單位禁止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賓館酒樓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最高可罰3萬元。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的,由農業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消息一出,餐飲和潲水豬養殖行業一片嘩然。據了解,潲水豬常常由于食用的潲水處理不當,在體內積聚大量重金屬、亞硝酸鹽等有害物質,間接通過食物鏈條危及人體健康。同時,潲水養豬對環境的污染也很大。
本薄利厚 養戶趨之
潲水養豬存在的隱患早在畜牧行業達成共識,然而潲水的低成本仍然對不少小養殖戶存在難以抵擋的吸引力,因而仍被廣泛用于生豬養殖。據行業人士透露,就廣東而言,潲水養殖普遍分布于增城、南海、中山、惠州、東莞等地的城郊,規模多為30-50頭,最多也就100來頭。這類小養殖戶選址城郊的目的明確:能夠方便地得到城區的餐飲業潲水。
南方農村報記者走訪了惠州潼湖鎮的一個潲水豬養殖區,該區的養殖環境不禁讓人大跌眼鏡:一個個簡易板棚搭成的豬場或密或疏地散落在道路兩旁,豬圈一角支著一口直徑1-2米的潲水鍋,旁邊擺放著成堆用作燃料的廢棄輪胎。養殖戶把潲水中的塑料袋、筷子、餐巾紙檢出后,就對粘稠黑褐色的潲水進行蒸煮、飼喂,灰黑煙塵所到之處散發著刺鼻嗆人的餿味和膠臭味。
據了解,這類人多半來自外地,本錢不多,投資養豬便采用成本最低的潲水飼喂方式,他們固定從一家或幾家飯店、快餐店收取潲水,每個月給予飯店幾十至幾百的承包價,為了打好關系,往往還要在拉潲水時給餐館經理送上自己種的新鮮蔬菜。
“總的來說比用飼料養豬成本低得多。”一位汶川地震后來到惠州潼湖鎮養豬的四川籍養殖戶透露,按照當前行情用潲水養豬,達到250斤以上的能掙1000元左右,利潤是飼料豬的2倍。暴利的吸引,養殖戶對潲水養豬趨之若鶩的情況便不難理解。
污染倍增 多城禁用
潲水喂豬的養殖方式由來已久,初時潲水的來源單純,不失為一個小農自給自足或補貼家用的好辦法。在市民心目中,這種往日的養豬方式比起飼料喂養似乎更令人放心。到了規模化養殖時代,潲水來源迅速變得寬泛:單位或學校食堂、飯店、酒店、餐館等,于是,五花八門的餐飲飼料帶來的環保壓力也與日俱增。
中國農業科學院上海獸醫研究所研究人員單松華對此評價:養殖業的環保問題主要集中在糞尿的處理上,潲水養豬在這方面的處理難度會更大些,因為潲水成分復雜,豬吃了之后產生的排泄物中通常會殘留各種毒素、重金屬等難以循環和分解的東西,養殖戶一般不具備足夠強的意識和能力去應對這一環保難題。
迫于環保壓力,不少城市對潲水在養殖方面的使用畏而遠之,現在明令禁止使用餐廚垃圾飼喂動物的地方政府有上海、濟南、廈門、青島、天津,明令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動物的城市有北京、杭州、景德鎮、寧波、蘇州、西寧、重慶、深圳,廣州緊跟其后,于近期出臺相關管理制度,現正處于征求意見階段。
另一個隱患是,潲水養豬也可能成為疫病傳播的一個源頭。在動物口蹄疫暴發之前,英國在餐飲垃圾飼喂動物方面實行許可證制度,2001年暴發口蹄疫后,有科學家懷疑潲水是傳播疫病的推手之一,當局便加強管制,于2001年5月禁止了餐飲垃圾飼喂牲畜。歐盟也隨之在2002年10月頒布了控制豬瘟病的新法令,禁止使用潲水飼喂除毛皮動物以外的家畜。
潲水豬肉無保證 需嚴管
目前,潲水需經高溫煮沸處理后才喂豬,但是這個程序的“無害化”程度一直備受爭議,因為潲水里除了常規的米肉菜外,還有富含磷、鉛、汞等成分的洗滌劑,加上潲水腐敗時產生的亞硝酸鹽、細菌毒素、乃至致癌的黃曲霉素。即使經過高溫處理,這些成分仍然難以清除,于是,造成生豬慢性中毒、重金屬超標、感染細菌性疾病、殘留大量毒素的后果并不鮮見。單松華甚至認為:“這樣的豬肉比藥物殘留和地溝油的危害還大。”
諸如此類污染的控制標準并沒有在法規上體現,造成管理漏洞,因此,一些專家呼吁要細化潲水養豬的管理,而不僅僅是在《畜牧法》里要求“高溫處理”了事。廣東省農科院原副院長莫棣華在接受南方農村報記者采訪時便表示,潲水養豬所產生的問題很具現實性,卻偏偏缺乏規范,到底歸什么部門監管,怎么監管?“這些都缺乏統一的標準。”
與國內一些地區潲水養豬雜亂、缺乏管制的情況相比,美國在這方面的管理值得借鑒,據悉,現在美國約有33個州允許利用無害化處理后的潲水喂豬,其無害化標準之一就是持續100℃加熱30分鐘,與此同時,還強制對使用潲水作飼料的農場及其產品執行嚴格的可追溯管理。
負責《辦法》意見征集的廣州市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處主任科員劉先一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辦法》的細則和監管措施還在完善中,暫未具體到怎樣的無害化處理潲水,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關于潲水養殖的監管非常困難。
來源:南方農村報 林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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