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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農戶 真的養苦的養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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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于 2010-9-4 18:46: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這里還有誰是這個方式搞養雞的嗎?說下感受。

  本人是跟正大公司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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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發表于 2010-9-4 19:08:07 | 只看該作者
  作為一種有效模式,20年前“公司+農戶”就在國內興起,曾經在農戶和市場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實踐證明,“公司+農戶”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農民闖市場的風險,為農民帶來了一定的收入。這種經營模式近年來在花卉業中被廣為采納,對花卉產業化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近來筆者在云南卻同時聽到了兩種不同的聲音:公司不履約,甚至坑害農戶;農戶不守信,隨意踐踏合同。不由得引起筆者對“公司+農戶”這一模式的思考。

  “公司+農戶”模式依靠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將千家萬戶的小農生產導入了大市場,但這種相對松散的關系,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內在矛盾。公司的作用應該是一座“橋”,一頭連著市場,一頭牽著農戶。公司將農戶組織起來,形成了規模優勢,充分利用他們得到的供求信息,與農戶一起獲得利潤。在一般情況下這是很經濟的。但由于市場的不規范,當一個企業能獲得超額利潤時,可能讓利于民;當只能獲得社會平均利潤時,可能會分一點利給農民;當得不到平均利潤時,可能不給農民任何利益;當企業面臨危險時,甚至可能會把風險轉嫁給農民。由于法制觀念的欠缺和司法成本的高昂,大多數農民只能淚灑土地,無意中更縱容了公司對農民合法權益的踐踏。

  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多是受害者。但也有一些農民不守信用,私自毀約,損害公司利益。當市場價格高于公司協議中的收購價時,農民在眼前利益的驅使下會“誰價高,我就賣給誰”,協議便成了一紙空文。一些業內人士在與筆者聊及此事時說:“這是由于兩者存在著集團與個人利益追求方式和目的的差距,前者是以規模求效益,靠誠信爭市場,后者則要的是眼前利益,致使這種聯合形式存在不穩定性。”

  農業產業化經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利益分配機制是否合理。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曾經提出,我國農業還要分為三個階段發展“公司+農戶”的產業模式。

  第一個階段是訂單農業,公司與農戶簽訂合同。

  第二個階段是土地成片開發,公司將農戶的土地使用權租用過來,公司投資,連片開發,亦可稱之為“租地經營”。

  第三個階段是土地入股實行“股田制”,按股分紅。按厲以寧的說法,現階段我國大多數“公司+農戶”的模式還處在第一階段,現在應該做的就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利益機制,讓企業與農戶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但是如果這種機制在短時間內無法健全,那么可不可以考慮“租地經營”這種模式呢?公司何不嘗試將農民的土地租過來,然后將土地上的農民雇為己用呢?這樣既實現了公司的規模經營,也部分地解決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問題。

  雖然“公司+農戶”模式有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在現階段依然發揮著巨大作用,是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在此,筆者想強調的是,國內外市場變化日新月異,只有不斷創新才能使“公司+農戶”這艘大船越行越穩。

點評

公司租地??說的很輕松,但是出多少租金呢??現在中國農民都很精明,既然是你公司租地,公司又那么有錢,自然錢要多要點,可現在養殖業是個高風險低回報的行業,租金高了公司自然不干,租地養殖又怎么搞起來呢??再說租地肯定不能跟每個農戶協商,一般是和村委會統一協商,公司把錢給了村委會,結果村委會把錢私自用掉了,農民沒得到錢,不會找村委會,自然會找你養殖場,不給錢就封你門,錢你又從村委會要不來,怎么辦??其實,公司+農戶的失敗,不是這種模式的失敗,而是人心的失敗,失敗就失敗在企業和農戶的誠信缺失,見利忘義  發表于 2010-9-11 21:30
公司何不嘗試將農民的土地租過來,然后將土地上的農民雇為己用呢?這樣既實現了公司的規模經營,也部分地解決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問題。 這個模式的好處之一就是可以提高農戶的責任心,如果真是這樣后果會很嚴重.再說,現在周邊關系的協調也很傷腦筋.  發表于 2010-9-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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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10-9-4 19:09:19 | 只看該作者
  公司加農戶模式的反思

  “養也虧,停養更虧”

  養戶張錦明站在他廢棄一年多的雞舍里。他希望成立合作社后能盤活這個雞場。

  記者調查發現,我省部分農戶與溫氏公司合作后陷入兩難境地

  編者按“公司加農戶”,顧名思義是將“大公司”與“小農戶”聯結起來。這種經營模式肇始于上世紀80年代,20年來,它在農民學習生產技術、規避市場風險和規模經營增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由于農戶與公司之間實力懸殊,不是完全平等的市場關系,又缺少其他力量予以平衡,導致這個模式在操作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暴露出它與生俱來的缺陷:農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沒有話語權、自主意志得不到體現,農戶與公司的權責嚴重不對等、條約顯失公平,利益分配完全由公司單方決定、向公司方傾斜等,這勢必影響到兩者“雙贏”的預期效果。

  廣東溫氏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溫氏公司或溫氏)是我省最大的農業龍頭企業,是“公司加農戶”模式的杰出代表,這個模式甚至被人稱為“溫氏模式”(溫氏公司后來將“公司加農戶”模式發展為“公司加基地加農戶”,但實質不變)。長期以來,它在帶動農戶增收方面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近一段時期,本報陸續接到與溫氏公司合作的農戶的投訴,稱在合作過程中權益受到溫氏公司侵害,導致經營利潤微薄甚至出現虧損。這些來自民間的呼聲,盡管還不太強大,盡管針對的是深受社會尊重的成功企業,但我們若因此而忽視這種聲音,顯然也是不負責任的。

  一個多月來,本報記者先后深入我省多個地區采訪,希望能以這次獨立但不完全的調查為契機,進一步認識“公司加農戶”模式,探詢隱藏在如潮褒揚后的合作真相。

  本報的調查從溫氏開始,但不希望讀者和社會各界只把目光停留在溫氏身上,更不希望停留在個別案例上,而應對“公司加農戶”模式進行深入的反思和檢討。

  本報的調查從溫氏開始,但并沒有完全否定溫氏模式的意思。相反,我們希望溫氏公司能重視合作農戶——即使只是一小部分農戶的意見——并拿出勇氣和辦法來解決他們反映的問題。我們希望溫氏公司能與時俱進,對“公司加農戶”模式進行完善和創新,再次引領農業生產經營模式的變革,促進農村生產力更大發展。

  中國農民的資金、技術、市場能力和外部支持與上世紀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換言之,農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公司+農戶”模式理應向著農戶有利的方向調整。例如,公司要與農戶簽定合同,在程序上確認農戶為合作者,將公司與企業的利益分配合約化、透明化,而不是僅靠公司的自覺去“賦予”或讓渡利益給農民,要協調好與合作農戶的利益分配關系,真正實現企業和農戶的雙贏。

  又例如,實行“公司加合作社加農戶”模式,通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來提高農戶與公司的談判地位,這表面看來是有損公司利益的傻事,但實質上卻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提供了機制上的保障。

  7月1日起中國正式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合作社將成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一股重要力量,有了代表農民利益的合作社的加入,有了實現農民利益的力量在其中發揮作用,公司跟農戶的關系將更加平衡,合作將更加穩固,溫氏離成為世界級的農業龍頭企業可能就不遠了。

  總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持續、良性發展,需要調動各方積極地參與,只有各方在合作中獲得社會平均利益,才能長期發展下去,否則產業化鏈條就難以穩定,甚至可能斷裂,如此公司和農戶的利益都將受損,這是誰也不愿看到的結果。

  這也是我們推出《“公司加農戶”模式反思》專題的背景和目的。

  溫氏公司“公司加農戶”合作模式的主要內容是:由養戶提供場地,負責飼養,溫氏公司提供豬(雞)苗、飼料、藥物和技術指導,肉豬(雞)由公司包銷,銷售所得扣除公司提供的豬(雞)苗、飼料、藥物等成本后剩余部分(毛利)歸農戶所有。

  這種模式對農民的誘惑顯而易見:大公司,低成本、不用擔心銷售、先進的管理方式和養殖技術,“只要不笨就能賺錢”的承諾,多數人賺錢的傳言。

  對那些急于發家致富又缺乏資金技術的農民來說,誰能抵擋住天上掉下的餡餅的誘惑?于是他們借錢興修雞舍、豬圈,請技術工人,把與溫氏合作養豬(雞)的申請表一填,就開始做日進萬金的黃粱美夢。

  然而,幾年后,他們中不少人真切的感受到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是苦澀的,美夢變成了惡夢。

  大規模豬場——各種費用名目繁多  穩賺夢想遙不可及

  大門建在山坡上,須仰視才見。進門轉三個彎,爬上數十米的高坡,三間石棉瓦搭起的房子就是付韶生的家。

  付韶生像躲進山中的隱士。住在山上,四周寂靜、風景秀美、空氣清新,宛如世外桃源。幾年前,他的耳邊還能響起豬只的哼叫,現在豬沒了,他的世界清凈了,數十間空蕩蕩的豬舍周圍長滿了沒人高的雜草,鐵門銹跡斑駁,遮陽布破爛不堪,重金修建的一條趕豬通道芳草萋萋,無從辨認。

  2003年,付韶生與華桂嬌合作在英德市青塘鎮榔社村租了千余畝山地、水塘,計劃興建一個資源循環利用的生態養殖場,以養豬帶動水產和種植。

  當時,溫氏公司正在英德發動農戶參與合作養豬,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只要會喂豬,會鏟豬屎”,就可以賺錢,并保證每頭豬有50元利潤。

  付韶生動心了,在溫氏公司當地服務部工作人員鼓動下,他決定加入溫氏“公司加農戶”的合作模式。2004年,他的豬場首期兩個區經溫氏公司監制、驗收合格,付韶生、華桂嬌同時開戶,并在戶頭上存入兩萬元押金后,分別領取600余頭豬苗。7月,第三區豬圈建成,整個豬場達到1600頭的養殖規模。至此,付韶生和華桂嬌兩人在豬場已先期投入100多萬元,其中借款40余萬。

  按照溫氏先前的宣傳,付韶生他們每批豬收入將達到6至8萬元,每年收入至少20萬。

  很快到了第一次賣豬,付韶生感覺不對頭:公司的結算單顯示,他戶頭第一期的600余頭肉豬,給他帶來的是9000元的毛利,每頭毛利15元左右。更糟糕的是,華桂嬌帳戶的600余頭肉豬,要扣除702元的超重款,3500元的資金占用費以及700元超料費,帳面虧損1000多元。

  付韶生算了算后發現,即使每頭豬得毛利40多元,也僅夠平本,毛利15元則是純虧。他認為,在養豬過程中,除去溫氏的種苗、飼料和藥品費用,他還要支付一大筆成本,以每頭豬為單位,包括,飼養員工資16元,豬舍折舊費用12元,豬苗運費,上市肉豬運費3元,水電及雜物費用3元,飼料運費9元或4.5元(視服務部距離遠近不等),共計40-42元。

  記者了解到,所謂超料費、超重費、資金占用費等,均為溫氏公司與農戶合作前的約定。超料費是指,公司規定一定的料肉比,如果養戶超過這個比例,養戶多使用的飼料將被罰款10元每包的超料費。按照當時2.5的料肉比規定,華桂嬌首期所養肉豬只能領取2715包飼料,但她最終多用70包,被罰款700元。

  同樣,溫氏規定上市肉豬均重不能超過一定數量,超重部分也要罰款。如華桂嬌首期養的豬,按照180斤均重標準,超重780斤,扣除0.9元一斤,這個標準不包括明顯低于標準重量的殘次豬。

  資金占用費是每個養戶都要扣除的,是“公司提供的豬苗、飼料、藥物等所值貨幣同期內銀行利息”。

  付韶生對這些復雜的問題始料未及,但是豬場不能馬上停產,否則豬舍等固定資產的大筆投入永遠無法收回。新的豬舍已經建成,付韶生又開了一個新帳戶,沒想到第二批豬出欄后結帳,這個帳戶在公司補貼5萬多元后仍然是帳面虧損1.5萬余元,加超料264包,帳面虧損共2萬多元,而同期華桂嬌帳戶的帳面利潤也不足以抵消養殖費用,整體虧損。

  從第三期開始,付韶生總結前兩次失敗,提高了肉豬上市率,甩掉了超料費,帳面收入減去成本達到18萬元,即使公司扣除了超重費、調低了收購價共扣除11萬元,他們此期毛利達到6.6萬,每頭毛利52元,凈利潤1.2萬元。

  在此鼓舞下,2005年3月,他們第四批進苗1600余,要大干一場。起初一切正常,半個月后,“公司技術員親自為本批豬注射水腫疫苗后一周內有幾十頭出現水腫病”死亡。從進苗后第21天至第34天,每天都出現死豬,最多一天8頭。最終該批豬死去147頭,死亡率近10%;疾病的蔓延還造成132頭殘次豬,超過正常飼養日期15天;超料876包,此次超料每包罰款翻倍至20元每包。“每多飼養一天就多一天的成本。”一位老飼養員說。

  后果可想而知,本批肉豬帳面虧損11萬,加上6萬元養殖費,總計損失17萬。四批豬出欄后,付韶生豬場總計虧損20萬以上。

  據付韶生說,此后他準備繼續與溫氏公司合作,但公司方要求他為每頭豬苗交200押金才行,而其他養戶交30-50元就可以了。算起來,他要拿出32萬元的押金才能得到1600頭豬苗,這實實在在難住了借錢修建大規模豬場的付韶生。由于出不起這個錢,豬場就此荒涼。

  合作散養戶——公司處處占優勢  自己時時有風險

  唐有利是陽山縣七拱鎮人,2006年10月從溫氏公司進了228頭豬苗,上市后售價減去成本得3萬元,因為公司方面說飼料價格和豬苗價格上漲,又額外扣除1.7萬元,再扣除1400元資金占用費后,公司補貼唐有利5000元,唐實得1.6萬元毛利。接下來一批,由于出現大面積疫情,為了減少虧損,公司要求他的豬只提前20天出欄,一半被鑒定為殘次肉豬,之后,公司通過復雜的扣除、補貼算法,最終由他承擔8000多元虧損和1.3萬余元養殖成本。

  唐有利和同鄉仔細閱讀溫氏和養戶簽訂的合同后驚詫不已。他們發現,合同對養戶的規定非常嚴格,在責任認定一項中,豬苗運輸中死亡、肉豬因病致死都要由養戶承擔責任,而對公司卻少有約束條款。唐有利認為,豬的死亡跟豬苗的質量、飼料質量、疫苗和藥物的質量息息相關,養戶只能起到日常管理的職責,既然公司宣稱自己提供豬苗、技術、飼料和藥品,公司方面就應該對豬苗、飼料質量,用藥效果,豬只出欄日期等做出承諾,并承擔一定的責任。他當即去同當地溫氏公司服務部理論,希望修改合同細則,服務部答復:不能修改,你不養就退出。

  幾乎與唐有利同期,河源源城區埔前鎮楊子坑村的何根和在2006年末養最后一批雞時,與溫氏公司交惡。

  那是一批“過年雞”——雞賣得好,何根和一家就能過個好年。小雞仔也很聽話,一直到第47天都很正常。這時,同村宋仁生的雞場出了問題。“哈……這樣叫,好像鬼叫一樣,喉氣管出了問題。”何根和往前伸長脖子,模仿小雞喘氣的樣子。

  溫氏公司的潘技術員要求何根和馬上給雞“點眼(將藥水滴入眼睛)”,何不同意,“小雞過了40天就不能點眼了,我不同意。”但潘技術員打了三次電話催促,何才勉強答應,但有言在先:“出了問題,你公司要負責。”

  小雞點眼沒過幾天,有的雞冠變黑,有的不停搖頭,又過了三天,雞只開始死亡,到小雞55天后,每天死掉五六十只,甚至一百多,“一直死到賣公雞(同期雞苗中,公雞出欄期比母雞短,記者注)”,最終何的雞死掉2000多只。

  死雞一出現,何根和就向溫氏公司當地服務部李主任反映。李主任說沒事,給雞打幾針、喂點藥就好了。技術員幫老何打了四次針,喂了四五次藥,卻沒有效果。李主任又對何根和說,沒辦法了。老何提議燒掉這些雞,如此他至少不用再喂飼料,虧損大概限定在一萬多元,但被李主任拒絕,要求繼續治療,把雞養大。

  過年前,老何這批雞結算,虧損2.6萬,扣除1.6萬元押金,他還要給公司1萬元,同時,他還要承擔人工和藥物的虧損。

  這讓何根和難以接受,“如果是我自己搞的,我沒話說……你讓我虧這么多,我怎么過年?”他去公司服務部“講理”,發了一通脾氣,還“拳打腳踢”弄壞了一塊玻璃,終于拿到4000元回家過年。2007年,溫氏公司給何根和補了1.6萬元。

  “公司要你點(藥水),個人沒有權力反對。本來雞沒病,按照公司做法出了問題,公司又不負責。公司造成了虧損,公司卻不承擔責任。鬧了半天,最后他愿意補多少就多少,也不同你商量。”何根和忿忿地說。

  行內潛規則——公司明虧暗賺  農戶明賺暗虧

  與公司合作養豬,每苗毛利57.6元意味著什么?以付韶生的經歷來看,這個數字遠遠沒有反映他真實的獲利情況。以他飼養較為成功的第三批豬只為例,該期賣豬1270頭,銷售總收入減去豬苗、飼料、藥物成本后毛利為18.3萬,結算單顯示毛利卻僅為7.3萬元,每苗平均毛利57.6元。那么,還有10多萬元哪去了?結算單顯示,超重扣2.3萬元,每市斤收購價調低0.4元,共計減8.7萬元,付韶生最終帳面毛利為7.3萬元,再減去資金占用費0.7萬元,他本期實際毛利為6.6萬元,如果扣除他的飼養成本5.3萬元,本期付韶生實際利潤1.3萬元,每頭豬的結算單57.6毛利中,真實利潤為9.8元。這是付韶生賺的最多的一次。

  類似算法在養雞領域照樣適用,毛利遠遠不能反映農戶的真實獲利情況。河源埔前鎮的幾位養戶介紹,養10000只雞,養戶要支付請人給雞打針的人工費,雞苗、飼料、成雞的運費,水電費,利息和其他雜費共約4000元左右,如果雞只生病,公司技術員解決不了,養戶還要自己去找獸醫,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因此,一只雞1.5元毛利中有至少0.5元都是農戶直接支付的成本,這還不把養戶的人工和雞舍折舊等費用計算在內。

  反觀公司方,僅在出售種苗、飼料藥品和成豬(雞)的流通環節就可以獲利。溫氏集團公司副總裁黃松德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受禽流感影響,僅2005年最后一個季度,公司雞產業虧損就達3個億左右。但有權威人士對記者說,綜觀2005年全年的企業整體利潤,盈利仍達4億多元。

  更為隱秘的是,有業內人士表示,在養殖領域,公司與農戶合作時,公司方往往會通過控制飼料營養成分比控制豬、雞等成長速度,以此應對市場。他說,市場行情看好,飼料配方適當變更,豬(雞)的生長速度快,出欄期限短,反之延長。由于目前的“公司加農戶”模式中,大都約定只能使用公司提供的飼料,所以受損的只有農戶。“農戶好比長工,而公司就是地主,長工無論怎樣都玩不過地主。”

  和平縣養戶王樹平(化名)說,養溫氏雞,合作者是農民、公司和客戶三方。按照他的經驗,項(母)雞一般113天可以出欄,公雞則需要79天。他發現,項雞養到110天就不長肉了,公雞超期更是一元的飼料只能長幾毛錢的肉,養得越久虧得越多。不過,公司超過期限才收雞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服務部說一聲沒客戶,養戶就要乖乖繼續賒飼料。他說,按5000只雞的養殖規模,每天要20多袋飼料,按每袋106元計,養戶每天要虧700多元。如果存欄雞所消耗的飼料超出料肉比,每包飼料還要多交20元罰款。

  在此問題上,養戶與公司屢有沖突。5月17日,在埔前鎮養雞的一位養戶看到別的養戶所養肉雞已經上市,自己卻未接到通知,便趕到當地溫氏公司服務部詢問,爭吵之間被打了一個耳光。稍后馬上有百多位養戶代表涌入當地溫氏服務部,要求打人者賠禮道歉,盡快出清他們的可上市肉雞。

  打人事件很快平息,曾沖入服務部聲援的人卻陷入惶恐之中。有人告訴記者,他們最擔心公司以后會影響自己今后的肉雞養殖,因為雞苗、飼料、藥物,以及何時收雞,都是公司說了算,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差錯,他們都會血本無歸。不過,他們又不敢不跟公司合作,因為自己沒有另起爐灶獨立飼養的本錢,而且前期修豬舍、雞舍投入了大筆資金,如不繼續養下去,就什么都沒了。

  在博羅縣楊村柑桔場養雞的張為勇說,“建一個雞場要三四萬元,三五年收不回成本。”他的體會是,隨著與溫氏合作養雞利潤下降,雞舍要轉讓也越來越困難。而養戶最擔心的,恰恰是失去跟溫氏的合作后雞舍閑置,那樣的話,幾萬元就打了水漂。

  河源埔前鎮的張錦明是較早與溫氏合作的農戶,在他看來,養戶在雞舍方面的投資,就很難一下子收回。但與公司終止合作的話,養戶的投資收不回,公司卻沒有任何損失,因為公司在每批雞上的投資都可以在肉雞賣出后收回來。

  “養也虧,停養更虧。農民跟大公司合作哪有那么容易。”僅有小學文化的王樹平發出這樣一句富有哲理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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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樓主| 發表于 2010-9-4 19:11:02 | 只看該作者
  “公司加農戶”必須改革

  改革開放初期,“公司加農戶”模式應時而生,它給農民帶來了全新的機遇。有人預支生產成本、幫忙應付市場、提供技術服務等等,這對適應市場能力差、缺乏資金技術、致富無門的農民而言,簡直就是天上掉下的餡餅。

  二十多年來,“公司加農戶”模式對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少農民在與公司合作一段時間后,發現自己處于弱勢地位,缺乏與公司抗衡的能力,少有話語權,盈利空間有限。

  正當此時,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革,農業稅減免,工資性收入增加,城市化飛速發展,農民進城渠道拓展,他們也對收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加農戶”模式已難以滿足農民增收的新需要。其中,公司的逐利性和農民增加收入的需求產生了難以調和的矛盾。

  長期以來,公司利用自己對整個產業鏈的控制和市場信息的全盤掌握,采取各種手段將農民的收益控制在較低水平,最大限度滿足自己的利益。而農民由于組織化程度很低、專業知識缺乏、會計概念模糊,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本應在市場面前地位對等的農民與公司幾近依附關系。

  這種關系籠罩整個生產鏈條,對農業發展,乃至社會進步都十分不利。首先,“公司加農戶”模式不利于培養農戶的市場能力和自主精神。由于這種模式下農戶的生產、銷售大都由公司包辦,農戶一直生活在襁褓之中,缺乏主動性,更談不上應對市場能力的提高。其次,“公司加農戶”模式不利于生產技術進步。以種養業為例,公司也許有較強的意愿對本身的生產進行技術革新,但對于養殖過程中的技術革新不很關心,只關心合作農戶的數量,而農民由于知識經驗和經濟實力等因素的影響,其生產大都還停滯在手工勞作的水平,難以提高技術含量,生產效率提高緩慢。第三,農民的組織能力得到進一步削弱。在“公司加農戶”模式中,農戶主要與公司打交道,為公司負責,長期難以同其他農民進行農業領域的合作,不利于培養農民的組織性。

  不過,“公司加農戶”模式困擾農民增收和農業發展的最主要原因還在于利益分配機制。一旦農戶與公司形成依附關系,農民的利益就難以得到保證。因為,公司和農戶如何分享利潤沒有任何成文規定,完全是市場博弈的結果。農民的收入與公司所獲得利潤不成正比關系。多數情況下,公司利用自身的優勢控制了利潤的產生和分配方式,農戶所能得到的平均利潤是公司給出的最低值——維持農戶繼續合作的最低利潤。有遠見的公司,如溫氏,在自己面臨短期虧損時與養戶分擔部分風險;但公司獲得豐厚利潤時,與農民分享者少之又少。

  實際上,很多“公司加農戶”中的企業,都將農戶看作是自己種苗、生產原料的銷售對象,農產品的銷售一方面是他們把賒銷生產資料變現的手段,另一方面是公司利潤的增長點,而非和農戶真正分享利潤的環節。

  在這一模式下,一旦雙方發生矛盾,處于劣勢的農戶始終不敵公司。不僅事前的合同或協議中已嚴格限定了農戶的利益,而且,農戶前期在場地、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巨額投入一時難以收回使他們對公司方面的霸權敢怒不敢言。

  由于國家對多數實行“公司加農戶”的公司提供了諸多優惠政策,如政策優惠、無息或低息貸款、稅收優惠等,這些都變成了公司實實在在的好處,農民卻無法得到任何實惠。國家對個別企業支持的目的也許是為了幫助農民增收,其結果卻是成為企業的私產。

  正是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許多公司與農戶的合作成為貌合心離的狀態。碩果僅存的一些公司也不能真正起到帶領農民致富的作用。廣東省有100多家農業龍頭企業,其帶動的農戶卻只有100多萬戶,可見與龍頭企業合作不是全省農民致富的主流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農戶自身的實力沒有在合作中變得更加強大,更加有生命力,相反,他們的積極性,他們的成長性遠遠不夠。他們沒有成長的方向也缺乏前進的動力,更加缺少向上生長的機制。長期在公司營造的“溫室”中成長,農戶沒有成為參天大樹的可能性。

  于是,一些人退出來,勇敢地走向市場,一些人與同仁合作,抱團發展。今年7月1日,《農業專業合作社法》生效給他們帶來新的機遇。

  法律的頒布不一定意味著農民致富,但是一條新的道路擺在農民面前,農民可以通過組織行業協會闖市場。組織起來后,他們可以積極走向市場,大膽拋出自身的訴求,成為自我發展的新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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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10-9-4 19:14:45 | 只看該作者
看完上面幾篇文章,大家大概知道公司加農戶是什么了吧?但已經上了船的我,無助啊~·!現代化養雞場,一投資就是幾十萬。無法回本啊~希望在線的朋友,多多說說這些。本人還有好多這樣的文章,想看可以到本人QQ空間看,本人QQ:71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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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9-4 20:00:01 | 只看該作者
公司加農戶,公司的服務能力非常重要.這個模式對于養豬來說,可以大降低公司的育肥成本.公司自身也要有一個合理的認識與期望.保證農戶有一定的利潤,否則很難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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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9-4 20:33:59 | 只看該作者
對于半路出家的散養戶,如果合作都養不好,自己單獨養可能就更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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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9-4 21:02:10 | 只看該作者
愿打越挨的關系,公司的投入大,養殖戶投入小,所以養殖戶只能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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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9-5 09:24:25 | 只看該作者
達到雙贏的地步才能維持,只有一方賺錢,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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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9-5 15:11:40 | 只看該作者
公司+農戶模式,如果想發財就不要進來了。這個模式能給養戶提供除穩定的收入,養家糊口而已。
這個模式還是帶動了很多人把電冰箱,拖拉機買回來。
這個模式只適合勤懇的農民,那些自認為聰明的自己去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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