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2014年第2號令的《進口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款規定:“境外企業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向農業部申請進口登記,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由境外企業生產的、首次向中國境內出口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生產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必須申請在中國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登記注冊,取得《進口飼料登記證》后方可辦理相關進口手續 提交申請資料(中英文一式兩份),給農業部,包括下列內容: 1.產品名稱(通用名稱、商品名稱)。 2.生產國(地區)批準在本國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和在其他國家的登記資料。 3.產品來源、組成成份和制造方法。 4.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 5.標簽式樣、使用說明書和商標。 6.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7.包裝規格、貯存注意事項及保質期。 8.必要時提供安全性評價試驗報告和穩定性試驗報告。 9.飼喂試驗資料及推廣應用情況。 10.其他相關資料。 書面材料評審通過后,再進行產品的樣品檢測,檢測合格沒有問題后,即可頒發證書。 前后用時大約4-6個月左右。 如果您有什么疑問,歡迎隨時聯系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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